2016年7月25日,人社部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中国国内的各类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该《办法》的制定,进一步加强企业分类监管,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是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其管辖范围每年开展一次。“办法”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确定了评价等级的程序 “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将评价结果告知企业。并且该评价结果将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另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制定了评价等级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下列情况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划分了评价等级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具体划分标准为:1)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2)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3)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为C级:a)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b)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c) 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d) 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e)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f)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规定了惩戒措施 《办法》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主要是相应增减日常巡视检查的频次。1)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2)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3)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由上看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执法效率,督促各类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规范用工,树立守法诚信形象,推动企业劳动保障法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