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SCIP数据库的测试原型,目的在于让企业逐步熟悉准备SCIP通报的操作流程,并测试数据卷宗的提交功能。该数据库的正式版本已于2020年底(约10月份)发布。所有试提交的测试数据将在正式发布前删除。
SCIP数据库主要内容
SCIP,全称是Substances of Concern In articles, as such or in complex objects (Products)。即物品本身或复杂物品中的关注物质。欧盟要求自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供应商需要向SCIP数据库提交其物品中所含SVHC的相关信息,以实现当欧盟市场中被投放的物品其SVHC含量超过1000PPM(0.1%w / w)时,该物品可在其生命周期,包括废弃阶段被安全使用及回收的目的。此举推进了废弃物框架法(WFD)的实施,并进一步完善了现有REACH法规下物品中SVHC的通信义务。而SCIP的总目标是替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应逐步淘汰最危险的物质。
其中零售商和其他直接向消费者供应商品的供应链参与者不包括在ECHA提交信息的义务范围内。该义务始于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因为他们对该物品最为了解,其他供应链下游企业可参考上游企业的申报情况,便于信息的简单准确传递。
国内企业如何履行SCIP通报义务
对于非欧盟境内的物品供应商,SCIP通报的义务由欧盟进口商来履行,非欧盟的企业不受该义务约束,也不被允许提交SCIP通报,但是非欧盟供应商有必要提供其供应产品中的SVHC物质存在信息,以配合其欧盟客户履行SCIP通报义务。
非欧盟供应商或者其他第三方可与欧盟进口商签订合同协议,作为外部用户(foreign user)的角色代其行使职责。
SCIP通报时间节点
2021年1月5日之前已经投放市场、且SVHC含量超过0.1%的产品,若从该日期之后不再投放市场,无需进行SCIP通报;
2021年1月5日之后投放市场、且SVHC含量超过0.1%的产品,应在产品首次投放市场时进行SCIP通报;
物品中含有2021年1月5日之后新纳入SVHC清单的物质、且含量超过0.1%,则物品供应商应在该物质纳入SVHC清单后,首次将物品投放市场时提交或更新SCIP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