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信息
法规名称:10 CFR part 430 subpart B appendix U
生效日期:February 13, 2023
重要影响
对象:出口美国和加拿大市场的吊扇产品
主要变化:适用范围,产品定义,部分测试流程发生了变更
更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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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吊扇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吊扇扇叶直径(inches)与最高转速(RPM)之比大于0.06的产品,才在该标准的适用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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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了大尺寸吊扇的适用范围:原标准只适用于7至24英尺的大尺寸产品,新标准把大于24英尺的大尺寸产品也包含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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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高速皮带驱动吊扇的定义和测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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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不符合LSSD定义的VSD产品不要求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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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低档”:不再是原来产品能够调节的最低档位;测试时的“低档”,实测风速大于40英尺每分钟的风速计个数,需满足标准要求的个数(见下表)。低档风量测试时,从产品可以调节的最低档位开始测试,若风速计个数不满足要求,升高一个档位重新测试,直至风速计个数满足标准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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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测试的风速判稳允许偏差,由原来的5%以内升高至10% 或者2FP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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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了扇叶厚度的测试方法:1)找到距离扇叶尖端1英寸范围以外区域的最薄扇叶横截面;2)在该横截面上,测量迎风面边缘1英寸范围内的最大厚度,该厚度作为扇叶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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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标签上的标称值,由原来采用多个样机的测试平均值进行计算,改为采用考虑了置信度的代表值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