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船指令(RCD)
游乐船指令94/25/EC 游乐船指令是以安全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来的法规,并细化了许多协商标准,每个协商标准对应一类产品。
制造商对游乐船方面的某类产品进行CE认证时,需要符合指令94/25/EC与相应协调标准的要求。制造商的产品有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B)进行认证,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EC合格声明书》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此时制造商的产品即可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
欧盟市场要求包括所有长度介于2.5米到24米的休闲娱乐游艇若要在欧盟市场上市,必须符合RCD指令(欧盟游艇指令)的标准要求,并得到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评估和CE认证。
游乐船指令产品范围
船长在2.5~24米之间用于运动游乐目的的船(可以是出租,或是用于游乐训练的游乐船)。另外还包括船上的备件,它们为:
1、船内或船尾发动机的点燃保护设备。
2、外挂发动机的起动保护设备
3、方向盘,操纵机构,电缆组件
4、燃料箱和燃料管道
5、安装的舱口盖和舷窗
认证模式决定评估的方式
认证模式决定了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和是否需要认证机构参与审核船/文件。关于认证模式详细信息,可以阅读RCD指令本身,但是以下列出的要点,可以使您更容易理解RCD:
1. 所有设计等级为A或B的游艇
2. 船身长度大于12m的C等级船
3. 船身长度小于12m,但不适用于依据ISO 12217进行稳定性计算的船
4. 以上所有情况的船上部件
5. 自2006年1月1日起,生产的游艇
船用设备指令涉及所有用于海运船舶的设备和材料(战争船舶除外)。同时包含船用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防火设施和阻燃材料。
该技术法规适用于非常复杂的海运产品,因为它们同时考虑到三个标准化机构:SOLAS公约,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决议以及EN欧洲标准。指令96/98/EC还包括单一产品的初始型式试验。随着技术规则的不断演变,目前,三个更新的要求已经发布。
船用设备的认证由公告机构根据93/68/EC指令表格进行,包括提供初次型式试验,若制造商的质量体系没有被验证过,则需对每批产品进行分别检查,若制造商的生产控制体系经过验证,并且属于被授权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则只实施定期的现场抽查。
CSI由基础设施与交通部海事办公室认可其为船用设备指令公告体,对主要海军装备及防火设施进行认证。
欧洲船用材料设备测试认证(Wheelmark)标志附于符合船用设备指令的产品上,由一个轮船的轮子,执行产品管制的公告机构的标识号以及出厂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组成。
船用设备指令96/98/EC (MED)的修订指令98/85/EC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Wheelmark被正式引入并作为船用设备测试的协调标准,适用于欧盟各成员国,取代了欧盟各国标准和CE认证。
指令涉及的所有设备,1998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允许在1999年1月1日到2000年12月31日期间安装。2001年1月1日开始,包括199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所有新安装的设备都应该贴有“Wheelmark”标签。
WheelMark 认证模式:
船用设备指令96/98/EC (MED)列明了每个产品所需的模块,检查类型以及证明要求。厦门易朔可执行与所有消防措施相关的所列设备相吻合的模块B、D、E、F的认证。制造商有权在以下的复合模块中选择(除了主要的甲板覆盖物外):B+D,B+E或B+F。
模块B
EC型式测试(正式的型式批准),公告机构确定和证明产品的样品,代表了预期产品满足MED(船用设备指令)相关条文的程序。公告机构既可以测试也可以见证测试并且可以通过某一类的检查证书证明样品符合防火测试程序代码(IMO MSC61(67)).里的标准。
模块D
此模块涉及到产品质量保证,因此与ISO 9000 证书相关。制造商必须操作一套自身服从周期监管的认可质量体系。该质量体系必须适用于产品的生产,成品检验,以及质量控制的测试。
模块E
制造商必须操作一个源于ISO9000,与成品检验,测试相关并服从监管的质量体系。
模块F
该模块用于防火设备的制造商没有操作一个标准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告机构必须执行适当的检验和检查以证明其是根据一个统计程序来证明产品的认可。
WheelMark认证 产品范围
• 表面材料(船用地板,墙板等)• 主要甲板覆盖物等
• 纺织品:窗帘、门帘、幕帘等
• 软垫家具:沙发、坐垫、靠垫等
• 床上用品:枕头、被子、床垫等
• 防火阀、电线电缆等
• 门窗等
WheelMark认证流程:
1、提交申请表,说明产品信息
2、提供报价方案
3、工厂审查并抽取测试样品,出审查报告
4、样品进行测试,出测试报告
5、审查报告和测试报告均通过,颁发证书
6、实验室每年进行一次工厂审查
7、证书有效期为5年
2003年8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娱乐船指令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 2003/44/EC,对原娱乐船指令94/25/EC进行了修订。该指令适用于船身长度2.5m至24m,用于运动和休闲的各类船只。对于既用于出租又用于娱乐性划船训练的船只,当其作为娱乐性目的投放市场时,也应适用本指令。
娱乐船指令2003/44/EC不仅适用于完整的娱乐船只,还适用于船上附件,如舷内或船尾发动机的点燃保护设备、舷外发动机的起动保护设备、方向盘、操纵机构、电缆组件、燃料箱和燃料管道、安装的舱口盖和舷窗。
根据指令的要求,娱乐船分成四大类别。
类别A——海洋型:船舶为长期性的海上航行而设计,能够抵御8级以上风力4米以上浪高,并且船舶用品大部分自给自足。
类别B——海上型:船舶为海上航行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8级(含8级)以内,浪高4米(含4米)以内的海上情况。
类别C——海岸型:船舶为近海水域、大型海湾、海湾口、湖泊、河流流域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6级(含6级)以内,浪高2米(含2米)以内的水面情况。
类别D——防护型:船舶为小型湖泊、河流、运河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4级(含4级)以内,浪高0.5米(含0.5米)以内的水面情况。
另外,各型号船只必须满足诸如稳定性、浮力特性以及其它相关性能的技术要求(具体产品有具体要求)。我们可以协助您完成稳定性计算报告、浮力计算报告、噪音测试报告、振动测试报告以及船用发动机的排放测试、安全测试和电磁兼容测试等。